为优化执法监测方式,提高执法监测效能,实现精准高效环境监管,宣州区“四个明确”打出执法监测组合拳,全面实现对排污单位全流程监管,倒逼企业切实筑牢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打消违法排污侥幸心理,确保治污设施有效运行,为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提供有效保障。
明确方向。环境执法监测的主要目的就是及时把握污染的范围和程度及其污染物的种类与特征,高品质适用配合好环境执法工作。宣州区积极响应“测法联动”协同机制,树牢监测向执法延伸、执法向监测融入的总基调。坚持监测执法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执法大队与监测站加强事前沟通、事中配合、事后会商,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
明确内容。环境执法监测具有监测任务不确定性、时效性强、突发多变性等特性。宣州区监测站针对执法监测,建立执法取样监测迅速响应机制,确立专业取样监测技术人员,对于突击执法检查、上级交办、紧急信访调查等时效性较强的监测任务,实施特事特办,迅速融入新形势下环境执法工作中对环境监测的需要。
明确目标。宣州区根据《年宣城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紧紧围绕当前重点工作,制定工作清单,明确时间和责任,把责任分解到每个部门、每个人头。每2周通报一次工作进度,对未完成的工作进行提醒,确保按时按质完成。
明确责任。归根结底执法监测对象为辖区内各类排污企业,宣州区结合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要求排污单位必须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建立排污许可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事项。加大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以及停限产等特殊时段排放情况的抽测力度。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数据、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提高自行监测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现数据留痕,为企业污染物排放戴上“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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